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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4年学校层诊断与改进工作的通知

关于开展2024年学校层诊断与改进工作的通知

 

各部门:

为实施好学校“十四五”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任务,推进“适应性强化年”活动和第二轮“双高”建设工作,落实高职综合考核要求,完善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,现开展2024年学校层诊断与改进工作(以下简称“诊改”),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工作安排

1. 确定联络人员。各部门更新《2024年学校层诊改工作联络人名单》(附件1),331日前报发展规划处。

2. 设置目标标准。各部门填写《2024年诊改界面》(附件2),纸质材料经审核签字盖章后,连同电子表格于430日前报发展规划处。后续统一导入诊改平台,生成诊改任务。

3. 开展诊断改进。各部门利用诊改平台监测诊断点,1115日前完成数据提交(含材料上传)。

4. 编制自诊报告。各部门根据诊断点情况,编制本部门自诊报告(操作指南见附件3),1130前将自诊报告电子版(PDF格式)报发展规划处。

二、具体要求

1. 突出重点,科学合理。基于“十四五”规划,重点结合“适应性强化年”和“双高”建设要求,科学合理设置诊断点等内容。

2. 逐级审核,规范有序。职能部门《2024年诊改界面》纸质材料,由部门负责人、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,盖部门章;二级学院《2024年诊改界面》纸质材料,由二级学院院长、党总支书记以及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,盖二级学院和党总支章。

3. 及时改进,按时完成。诊改过程中,及时改进问题,对完成了的任务及时上传材料,对未完成的任务需分析原因、提出改进措施。总体上,按时完成诊改工作。

三、联系人

见《2024年学校层诊改工作联络人名单》“对接人”栏目,电话:0791-83771307

特此通知。

 

附件:1. 2024年学校层诊改工作联络人名单

2. 2024年诊改界面

3.诊改平台操作指南

 

 

发展规划处 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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